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民初12853号之二
原告:天津雍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市场南侧。
法定代表人:门亚峰,总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董事长。
原告天津雍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查封了被告银行账户。现原告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续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冻结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工行北京房山支行政通路分理处的存款17376963.93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云鹏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