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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9601号 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5层09号。 法定代表人:**钧,董事长。 被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1-4号楼1层41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焱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