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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9601号 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5层09号。 法定代表人:**钧,董事长。 被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1-4号楼1层41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焱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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