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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清博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5366号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0幢5层530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1-4号楼1层4102。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华清博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1-4号楼1层4102-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清博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 七 月 九 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