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阜阳市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世仪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322执638号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路南侧大唐大厦15H。
法定代表人:冉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前进,男,198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被执行人:安徽世仪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浍西路西100米。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阜阳市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世仪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被法院裁定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322执6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勇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