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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人:高亚飞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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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王歌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82执651号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一道河东路南侧大唐家园小区15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3666236968R(1-1)。
法定代表人:冉震。
被执行人:界首市世纪大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界首市人民东路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0836874253。
法定代表人:汝丁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界首市世纪大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案按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笫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282民初9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歌
审判员 李 魁
审判员 应学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