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利恒钢构彩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903执158号
申请人河北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北利恒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河北明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天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利恒钢构彩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四查两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运民初字第235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