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市旭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报告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302执1692号
宝鸡市旭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1)陕0302民初525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宝鸡市旭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逾期付款违约金22359.83元;承担执行费24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回案款22359.83元并发放申请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2执169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302执1692号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1)陕0302民初525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宝鸡市旭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逾期付款违约金22359.83元;承担执行费24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回案款22359.83元并发放申请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2执169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