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眛奎县纵横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1221民初2083号
申请人:望奎县纵横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玉海,男,1982年1月8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
被申请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05049496E,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856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望奎县纵横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望奎县纵横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望奎县望奎镇正兰四村的工程款予以查封扣押,金额为3558449.9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望奎县纵横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望奎县账户工程款3558449.90元,期限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6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万忠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汪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