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鲁1082执8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分公司、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0民终25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4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分公司、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10民终252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 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