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1民辖终20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穗开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30068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中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练睿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