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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河南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2执恢19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7月25日,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执行人河南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12号18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终170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8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780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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