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迅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迅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卓创圣达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民初34号
原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齐盛广场5号楼1单元200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69025492P。
法定代表人:任小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忠,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月,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卓创圣达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北侧东方小镇欧洲街J-2幢5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1MKTN628。
法定代表人:徐颖,执行董事监总经理。
原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卓创圣达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经变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江苏卓创圣达救援装备有限公司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损失1297055元;2.判令被告江苏卓创圣达救援装备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2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保险费、诉讼费。事实及理由如下:2020年4月22日,原告与美国RoninRevolutionCorporationLLC,(简称:美国Ronin公司)签订关于电动上升器的《经销商协议》,约定原告是美国Ronin公司电动上升器产品在中国的唯一合法授权经销商,授权期限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2020年11月,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编号为1708-BZ2000401495AHS的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及其所属单位2020年度第四批消防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其中分包17为绳索救援器材。原告以美国Ronin公司的产品参与了该项目分包17的投标。12月15日,该项目中标结果显示,被告江苏卓创圣达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中标分包17,中标产品为美国Ronin公司的型号为2805-11的电动上升器。被告在未获得授权招标、经销的情况下,对产品的授权情况作虚假宣传,弄虚作假投标,骗取中标。被告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秩序,剥夺了本属于原告的中标机会,应依法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本院经审查查明,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住所地为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据以确定管辖的地点位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标的为1317055元,案涉被控侵权行为地为重庆市渝北区,因此,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案件,应由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琰
人民陪审员  郑喜玲
人民陪审员  陈 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谭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