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迅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卓创圣达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7857号
 
原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齐盛广场5号楼1单元200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69025492P。
法定代表人:任小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月,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忠,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卓创圣达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北侧东方小镇欧洲街J-2幢5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1MKTN628。
法定代表人:徐颖,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永华,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雪媛,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鑫鼎盛消防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牛湖石二村新湖路357号一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YKCOX。
法定代表人:韩文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卓创圣达救援装备有限公司、深圳鑫鼎盛消防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53.50元,减半收取计8327元,由原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贺海艳
    审  判  员   蓝  燕
    人民陪审员   吴  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  麟
书 记 员  程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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