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822执52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如皋市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双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如皋市居民。
被执行人:***,女,197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如皋市居民。
被执行人:忻州市忻府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住所地:忻州市忻府区。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忻州市忻府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30日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0822执5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董殿勇
审判员***
审判员*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