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晋0822民初156号
赵春虎、梁瀚:
本院受理原告运城市中元混凝土有限公司万荣分公司与被告忻州市忻府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赵春虎、梁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武法官,电话:13466958111
注:公告张贴时间二〇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