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告 知 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23执保181号
广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隆安万华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隆安万华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2022)桂0123民初44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及网络查控结果,本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共有人:李淑娟)名下位于××产权,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