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28执15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07月04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鲁屯镇章磨村新屯四组,身份证号码:5223211982********。 被执行人:贵州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470907383,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公园1号HOMC幢2单元22层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328民初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贵州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人民币68253.96元,执行立案费924元,。因被执行人贵州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08月0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08月0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贵州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将执行款68253.96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