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26执206号
***、贵州祥鹿企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祥鹿企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州祥鹿企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自动履行108274.19元(含案件受理费10元、执行申请费1501元)。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将案款106773.19元通过法银直联系统支付给申请人***,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支付执行申请费1501元。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