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执104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七星关区壹缆五金经营部,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贵州霖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4月2日出生,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本院依据生效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2773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七星关区壹缆五金经营部申请执行贵州霖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撤销执行申请系其对权利的自由处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1045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聂 品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