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霖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霖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2021)湘0424执保291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霖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1987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7。 被申请人:***,男,1977年4月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申请人:贵州霖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东街道水平西田社区玫瑰花园4-3-4号。 法定代表人:***。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6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6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网络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霖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6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