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盛荣泽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14执10104号 申请执行人: ***,男,196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 被执行人:北京鑫***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402号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与北京鑫***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终结,该案京昌劳人仲字(2021)第3803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北京鑫***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北京鑫***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资等共计134465.31元。2021年8月20日该案执行立案。本案执行立案后,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北京鑫***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已给付申请人***本案案款8万元。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剩余案款的执行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14执10104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波 审  判  员   **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赵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