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正建设有限公司

***与河南省方正建设有限公司、易海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民初3238号
原告:***,男,198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庆,系沁阳市怀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婧萍,系河南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方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邵原镇豫晋大道路北便民服务中心院内5楼。
法定代表人:刘小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芳芳,系河南明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建波,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易海洋,男,198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翡翠名居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亚丽,系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原告***诉被告河南省方正建设有限公司、易海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34元,减半收取526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 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阿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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