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至尚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等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25执保47号
申请人湖南永至尚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洞口县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25民初12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湘0525执保49号案件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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