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林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林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赣建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曲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81民初2627号
原告:江西林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星洲湾大酒店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094433789D。
法定代表人:钟海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永优,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赣建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1#办公楼-5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6YC6N20。
法定代表人:叶文健,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江西曲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1#办公楼-5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6WHP75Y。
法定代表人:叶文健,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清,江西唐三彩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秋兰,江西唐三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江西林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赣建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曲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江西林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林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林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75元,减半收取计2337.5元,由原告江西林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邹 洁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罗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