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乐陵王静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81执恢9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乐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体育路1号。
法定代理人:卞志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乐陵王静商贸有限公司(原名乐陵海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乐陵市寨头堡乡郑庙村。
法定代表人:刘俊英,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乐陵王静商贸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8)鲁1481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61694.7元,申请执行人对于剩余部分自愿放弃,认可本案执行完毕,并书面申请结案。故(2018)鲁1481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