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大学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6民初18289号
原告: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12-1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99299252G。
法定代表人:蒋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艾,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露洁,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大学,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正街17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2697C。
法定代表人:张宗益,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大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赵咏梅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杜 园
书 记 员 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