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民初10105号
原告: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606873。
法定代表人:孙源。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顺静,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朝勇,男,汉族,1976年7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德兴市,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繁路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77305Q。
法定代表人:袁波。
被告: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99299252G。
法定代表人:蒋俊。
原告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60元,由原告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  逸  楠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潘颖彤(兼)
书记员 张  云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