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存远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4财保18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存远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16号3-1-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88944861Q。
法定代表人:任厚群,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牌坊湾2号附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47425L。
法定代表人:蒋大富,该公司负责人。
重庆存远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2019)渝0104执保386号执行裁定,并采取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2018年12月5日,重庆存远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查封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存远物资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重庆存远物资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 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曾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