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9民初12216号
原告:***,女,1966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丹,重庆尚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牌坊湾2号附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47425L。
法定代表人:蒋大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兴印,重庆荣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哲,重庆荣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20号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5幢5层11-15号,现办公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15A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YPXJC27。
法定代表人:杨祖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景贤,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洁,女,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88元,减半收取174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邹 焱
人民陪审员  李建华
人民陪审员  马瑞行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夏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