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澄云建筑材料经营部与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云0112执6292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西山区澄云建筑材料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12MA6K××。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街××路××号××号商铺。 经营者:经营者:***。***经营者:***。。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云南甲冠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云南甲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47425L。 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牌坊湾2号附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西山区澄云建筑材料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民初74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17590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民初74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民初74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