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738号
申请保全人:碧水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DNH22A。
法定代表人:郭英强,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润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秀水苑商务港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710230670。
法定代表人:张高潮,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碧水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润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42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润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润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