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倍信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驰艾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云南安倍信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03民初9022号
原告:云南驰艾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芬,系云南九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安倍信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雁冰。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被告:***,男,汉族,1981年2月11日生,户籍地:云南省马关县。
原告云南驰艾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安倍信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现原告云南驰艾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因被告云南安倍信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故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并要求本院按照原告云南驰艾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按原告云南驰艾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周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