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青县荣盛建材有限公司、东光县地方道路管理站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22民初1209号之一
申请人青县荣盛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之信,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689273278R。
委托代理人许俊祥,男,1963年生,汉族,住青县,系原告公司法务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王彦峨,河北精忠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地方道路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张光利,职务站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923E10871637J。
委托代理人张国成,男,1963年生,汉族,住***,系被告单位会计。
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的(2019)冀0922民初120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60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审 判 长  王 颜
人民陪审员  高增秋
人民陪审员  李湘瑜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赵世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