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9民初1283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沪0109民初1283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2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故解除保全申请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29,000元的冻结或其相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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