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9民初12835号
申请人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2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上述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2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预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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