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

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商洛市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1002执249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二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商洛市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商丹园区管委会B座2层20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与商洛市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陕1002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商洛市热力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洛市热力有限公司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陕1002执2492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