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洪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洪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303民初76号

原告:***,男,198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沿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东,四川漆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洪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

法定代表人:唐虎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洪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陶 丽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吴济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