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邦盛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邦盛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沈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2执918号
申请执行人:***盛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双桥河工业园欣旺路**。
法定代表人:徐守疆,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沈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立新园林场**
法定代表人:翟小银,董事长。
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盛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沈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债权8.4967万元。经本院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等措施,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天津沈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永振
审判员  王岩强
审判员  刘志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万富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