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602执3088号
重庆市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6民终507号民事判决书和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75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16日受理重庆市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赶工措施费1835875元、停工损失229000元、鉴定费140000元、加倍债务利息33605.84元共计2238480.84元,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25340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