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渝0155执98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7年1月28日,住重庆市梁平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中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203754881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交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书,请求本院终结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2020)渝0155执987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