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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东易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304民初5195号之一 原告:南充东易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嘉陵区南充光彩大市场一期2区1幢2层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4MA62978D5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原告南充东易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2021年12月16日,原告南充东易装饰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充东易装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47.00元,由原告南充东易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冯 城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杨 煦 书 记 员  周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