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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南充东易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304民初5195号之二 反诉原告:**,男,196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反诉被告:南充东易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嘉陵区南充光彩大市场一期2区1幢2层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4MA62978D5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南充东易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反诉原告**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撤回反诉起诉。 本案案件反诉费减半收取1,454.0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冯 城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杨 煦 书 记 员  周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