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淄博英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447号
申请人:淄博英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址: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
申请人淄博英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20)鲁0306财保2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2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2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