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淄博英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447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英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址: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
申请人淄博英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447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5月21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河南思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科学大道支行账户17×××34人民币XXX元。申请人淄博英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英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