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822执641号
申请执行人:常山县****农场,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紫港街道狮子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822MA29TXCG4Q。
经营者:***,男,199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山底村石岗自然村6号。
被执行人:浙江常山浩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山县紫港街道东方广场4幢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25985488460。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3)浙0822执641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浙江常山浩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