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马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金马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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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803执恢19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金马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化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14776534X0。
法定代表人:严冠南。
被执行人:**,男,198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衢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浙江金马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2022)浙0803执恢19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6月8日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2)浙0803执恢198号的执行(初执案号:(2013)衢执民字第509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建平
审判员缪崇民
审判员胡志宏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毛云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