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源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华源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元锂电材料河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83执保487号
申请人:河北华源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捷地乡政府西一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37383341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天元锂电材料河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7YNQ8Q。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河北华源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元锂电材料河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华源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天元锂电材料河北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河北华源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华源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元锂电材料河北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中捷临港支行的存款172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