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04执1883号
沈阳市北方成套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泰丰电气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北方成套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742.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35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余额仅主张债权额度3万元,余款350元为执行费)。本院已于2021年4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沈阳泰丰电气有限公司。至此,沈阳泰丰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04民初7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