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高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13517号 原告:***,男,196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农民。 被告: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62033房间。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高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村9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金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高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 画 书 记 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