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282执200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89796642T(1-6)。
法定代表人:秦洪举,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界首市王集镇人民政府。住。住所地界首市王集镇/div>
法定代表人:金自强,该镇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新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界首市王集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案涉及安徽新景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杨志营和第三人王张丽经济往来,由王集镇人民政府出面协调,经双方结算认可:王张丽欠杨志营本息合计二十万元,由王张丽于2021年春节前偿还杨志营欠款6万至8万元,余款于2021年10月底完全付清为止,如有违反,由王集镇人民政府承担还款责任。在执行和解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安徽新景建设有限公司同意对此案按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282民初14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歌
审判员 李 魁
审判员 应学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程 丰